根据温语〔2007〕2号、温教发〔2005〕80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我市乐清中学、乐清市第二中学、乐清市第三中学、乐清市虹桥中学、乐清市职业中专学校、乐清市实验小学、乐成镇第七小学、乐清市中心幼儿园等8所学校积极申报第二批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4月8日至11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语委组织专家对我市申报第二批温州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的八所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专家组对照《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通过听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听课、检查校园用语用字环境,查阅备课本、学生作业本、师生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现场向学校进行反馈。他们肯定了我市学校在创建过程中创新意识和踏实作风,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月初,经过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语委专家的综合评估,我市乐清中学、乐清市第二中学、乐清市虹桥中学、乐清市实验小学、乐成镇第七小学、乐清市中心幼儿园等6所学校被推荐申报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