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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办〔2008〕9号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加强依法管理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学校档案管理,根据省人大、省档案局有关档案执法文件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于9月下旬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档案管理执法活动。
一、检查范围
2005—2007年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把档案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明确本学校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情况;
2、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3、档案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落实情况;
4、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安全保管情况和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与标准制定实施情况;
5、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6、是否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和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于9月12日前填好,报市教育局档案室,根据上报情况将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市人大、市档案局和市教育局将组成市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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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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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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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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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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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档案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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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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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管 理 |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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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有无列
入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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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有无列
入十年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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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
工作有否督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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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工作建立
哪些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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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管 理
形 式 |
各门类的档案是否实行集中同意
管理(文书、专业、声像、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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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总数(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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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档案是否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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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档案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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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条件 |
档 案
室 |
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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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是否符合“七防要求
(防潮、防火、防虫、防
鼠、防光、防盗、防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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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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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违法
行为 |
有否对照《档案法》第五章第24条检讨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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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出卖、转让、赠送档案行为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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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按规定归档或移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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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损毁、丢失档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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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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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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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好后寄乐清市教育局档案室。(电话:62531475 传真:62531458)。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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