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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虹中网络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9

乐教办〔20089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

      

 

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加强依法管理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学校档案管理,根据省人大、省档案局有关档案执法文件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于9月下旬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档案管理执法活动。

一、检查范围

20052007年教育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把档案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明确本学校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情况;

2、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3、档案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落实情况;

4、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安全保管情况和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与标准制定实施情况;

5、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6、是否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和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于912日前填好,报市教育局档案室,根据上报情况将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市人大、市档案局和市教育局将组成市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

 

 

 

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乐清市《档案法》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

 

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姓名

 

职务

 

电话

 

专(兼)职档案员姓名

 

电话

 

组 织

 

管 理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次数

 

档案工作有无列

 

入年度工作计划

 

档案工作有无列

 

入十年发展规划

 

对所属单位的档案

 

工作有否督促知道

 

对档案工作建立

 

哪些管理制度

 

档 案

 

管 理

 

形 式

各门类的档案是否实行集中同意

 

管理(文书、专业、声像、会计)

 

档案总数(卷)

 

每年档案是否归档

 

整理的档案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保管

 

条件

档 案

 

专用

 

用房是否符合“七防要求

 

(防潮、防火、防虫、防

 

鼠、防光、防盗、防高温)

 

兼用

 

有无

 

违法

 

行为

有否对照《档案法》第五章第24条检讨过

 

有无出卖、转让、赠送档案行为及数量

 

有无不按规定归档或移交档案

 

有无损毁、丢失档案数量

 

有无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数量

 

备注

 

说明:填好后寄乐清市教育局档案室。(电话:62531475   传真:62531458)。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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