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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语〔2008〕8号
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校
“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乐清市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二、文稿要求
1.以“宣传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稿、演讲稿均可参加评比活动。
2.参评文稿必须是作者原创,且内容、观点、提法等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字数在800~1500字以内,题目自拟。要求语言通顺,层次清晰,标点正确,文章使用A4纸打印或稿纸手写,书写要求字体工整规范。
3. 文稿作者、所在学校名称、班级、联系电话以及指导教师的姓名另起一页附在最后。作者姓名、学校不能出现在正文中。
三、上报时间、地点
参评文稿请于2008年10月13日-14日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语委办(1),各校上报稿件2-5篇。联系电话:62506585。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别设学生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和优秀指导师奖若干名,教师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五、活动要求
各校要根据《乐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乐语〔2008〕6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第十一届推普周系列活动,在2008年9月中旬组织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做到人人参与,班班开展,校校评选,层层选拔,以校为单位选拔推荐(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参赛文稿。市语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文稿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文章若干篇,并推荐部分获奖文稿刊登在《乐清日报》上。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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