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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校“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虹中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3

乐语〔20088

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校

“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乐清市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二、文稿要求

1.以“宣传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稿、演讲稿均可参加评比活动。

2.参评文稿必须是作者原创,且内容、观点、提法等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字数在8001500字以内,题目自拟。要求语言通顺,层次清晰,标点正确,文章使用A4纸打印或稿纸手写,书写要求字体工整规范。

3. 文稿作者、所在学校名称、班级、联系电话以及指导教师的姓名另起一页附在最后。作者姓名、学校不能出现在正文中。

三、上报时间、地点

参评文稿请于20081013-14日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语委办(1),各校上报稿件25篇。联系电话:62506585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别设学生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和优秀指导师奖若干名,教师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五、活动要求

各校要根据《乐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乐语〔20086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第十一届推普周系列活动,在20089月中旬组织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做到人人参与,班班开展,校校评选,层层选拔,以校为单位选拔推荐(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参赛文稿。市语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文稿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文章若干篇,并推荐部分获奖文稿刊登在《乐清日报》上。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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