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教普〔2008〕32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为切实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试行)》(乐教普〔2007〕5号),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意见(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乐清市普通高中
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意见
(修订稿)
为正确引导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正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实施新课程改革,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行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 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三轮的检查,努力使70%左右的普通高中成为教学常规管理优良学校,消除不合格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市普高的教学质量。
三、 遵循原则
导向性原则: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通过检查评估,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必须做”和“不许做”的内容,促进教学管理的常规化和进一步优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展性原则:通过教学常规管理检查,督促学校逐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积极开展校本研究,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学校管理特色。
差异性原则:鉴于我市普通高中基础不均衡及办学条件存在差异的实际,本教学常规管理专项检查将过程评价和目标评价相结合,在指标达成情况评价中将充分考虑各校的办学条件和原来基础等因素。
过程性原则:在各校已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试行)》(乐教普〔2007〕5号)基础上,本检查将进一步注重学校的自查自评及检查后的整改、督查等工作,力争通过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最大幅度地提升我市普高教学质量。
实效性原则:在指标达成的完整性、科学性与实效性三者关系中,更强调实效性。
四、检查内容
对照《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标准(修订稿)》(见附件)逐项检查,按差异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检查方法与步骤
采取学校自评、教育局检查、学校整改、教育局督查的办法,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1.各校在每年10月中旬前做好上学年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写好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档案。
2.教育局从每年11月起组织力量对各校上一学年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向被检查学校反馈评估意见检查情况同时向全市发文通报。
3.各校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在两周内做好书面整改计划,并限定时间、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做好整改小结。
4.教育局将在每年3月中旬前对各学校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写出督查意见。对重点整改的学校,教育局将另行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
六、结果处理
1.对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水平实行等级认定,共分五个等级。
优秀:19个C级指标中,达标项目在16项及以上,且基本达标项目是由于办学等客观条件限制所致,没有不达标的项目。
良好:19个C级指标中,达标项目在14项及以上,且基本达标项目是由于办学等客观条件限制所致,没有不达标的项目。
合格:19个C级指标中,达标项目在12项及以上,且基本达标或不达标项目基本是由办学条件等客观原因限制所致,不达标项目在2项及以下。
基本合格:19个C级指标中,达标及基本达标项目合计在15项及以上,不达标项目在4项及以下。
不合格:19个C级指标中,不达标项目在5项及以上。
2.对于上一年度已被评为教学常规管理优秀的学校,只进行整改督查,下一年度起不再组织全面的检查评估。
3.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审定的等级,将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省市重点学校创建申报、学校评先评优和公办学校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审定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将适当减少下一年度的普高招生计划;对于年度审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学校,将暂停下一年度的普高招生;对于2009年年度审定仍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学校,2010年起将不再安排普高招生计划。
七、工作要求
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直接关系到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程度。各校要根据乐教普〔2007〕5号和本文件精神,把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该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优化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乐清市普通高中教学常规管理标准
主题词:普通高中 教学 常规管理 通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