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职称论文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水平,现将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论文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温州市2008年晋升职务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温州市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论文要求,送审两篇代表作(139乡镇任教满20年现任教师1篇;2007年已送审鉴定的论文今年仍有效)。
二、送审论文格式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参照附件1、2(附件2,姓名、单位不填,A4纸单面);申报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参照附件1、3(附件3,姓名、单位编号不填,A4纸正反面)。
2.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见附件4)
三、审核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送审的发表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并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原文;获奖论文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人事科)经办人、市直学校人事干部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原件各存;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论文,根据上述要求送温州市职改办审核。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发现不符合要求论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送审论文截止时间
1.市直学校、单位:7月25日
2.县(市、区):7月30日(乐清送审时间定于7月20日~21日)
五、论文答辩鉴定时间安排8月5日—8月20日,各学科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