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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职称论文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关于2008年职称论文送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水平,现将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论文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温州市2008年晋升职务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温州市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论文要求,送审两篇代表作(139乡镇任教满20年现任教师1篇;2007年已送审鉴定的论文今年仍有效)。

二、送审论文格式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参照附件12(附件2,姓名、单位不填,A4纸单面);申报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参照附件13(附件3,姓名、单位编号不填,A4纸正反面)。

2.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见附件4

三、审核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送审的发表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并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原文;获奖论文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人事科)经办人、市直学校人事干部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原件各存;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论文,根据上述要求送温州市职改办审核。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发现不符合要求论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送审论文截止时间

1.市直学校、单位:725

2.县(市、区):730(乐清送审时间定于720~21日)

五、论文答辩鉴定时间安排85820,各学科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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