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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乐〔2008〕28号
关于举行乐清市教职工集体舞比赛的
通 知
各教育学区工作委、市属学校(单位)工会、基层中小学(幼儿园)工会:
根据阳光体育运动的精神,为培养教师大方优雅的气质和健康挺拔的体态,让教师在舞动中尽情地释放自己的青年热情,缓解工作和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同时,提高教师的审美观和艺术鉴赏力,营造活动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举行乐清市教职工集体舞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08年10月上旬在乐清市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要求
1、市属学校(单位)报1支代表队参赛;
2、各学区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报名参赛,清江、北白象学区各报1—2支代表队参赛,大荆、虹桥、乐成、柳市各报2—3支代表队参赛;
3、参赛者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教育工会会员;
4、参赛节目内容健康向上,舞种不限,舞曲时间6分钟内,音乐自备;
5、每支参赛队人数12—24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时间
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工会,联系电话:61526710。
四、评选办法
1、评出特等奖1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者给予奖励;
2、特等奖获得者将代表乐清市教育工会参加温州市教职工集体舞比赛。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乐清市教职工集体舞比赛报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工会,乐清市总工会、教育局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