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政〔2008〕13号
关于做好2008年乐清市和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我市教育系统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温州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8〕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08年乐清市和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一)温州市优秀教师22名,优秀班主任1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1名。
(二)乐清市优秀教师65名,优秀班主任2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4名。
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温州市(乐清市)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二)温州市(乐清市)优秀班主任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和我市有关“减负”及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温州市(乐清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乐清市和温州市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分别填写《乐清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和《温州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根据推荐表填写《乐清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温州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1份。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市属学校(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于7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zgk@yqer.cn。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教育学区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制订相应政策,要在评选校级和学区级先进的基础上,评选推荐上一级先进。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在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一定要认真联评,严格考核,严格把关,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对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要重点倾斜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
附件:1.乐清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3.温州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4.温州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5.乐清市教育系统2008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