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全市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温人专〔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便于政府构建诚信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从2008年1月起在全市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于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信息表》经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公布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对应的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公布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并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市直主管部门于2008年6月30前,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信息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将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录入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公布文件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打印《温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附件2),将《人员花名册》、相关资料报送省人事厅。 (四)新证书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发给持证人,同时收回旧证书。旧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销毁。 三、换证费用 换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收取。 四、换证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市人事局部门审核,高级证书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市人事局专技处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庄财环,电话:0577-88967839, 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六楼656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