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办〔2008〕5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期结束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小学定于6月23日至24日,初中定于6月24日至25日,高中定于6月30日至7月1日。6月26日至30日为小学、初中评卷、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7月2日至5日为高中评卷、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7月1日小学、初中暑假开始,7月6日高中暑假开始。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8月30日教师报到; 9月1日至2日学生注册缴费、大扫除、始业教育;9月3日正式上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放暑假前,各校要集中时间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消防安全知识、预防手足口病以及“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针对暑假期间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特点,学校要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不要到自然水域游泳、玩水。同时,针对我市的毒情,召开一次禁毒专题教育会议,认真部署“6·26”国际禁毒日宣教活动。
(二)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和学生的渗透和影响。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管理,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坚决制止教师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制止教师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和向学生宣传宗教知识。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严加追究教师和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对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违反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严惩。
(三)暑假期间,各校要按市教育局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和招生行为。
(四)各校要切实落实“减负”措施,学生假期作业要少而精。学校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假期生活,积极向学生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体育活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并加强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暑假期间,各学区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禁教师集体公款外出旅游;任何学校、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举办各类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任何学校均不得为各类补习(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学校均不准提前上课(高三年级除外),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六)暑假期间,各校要根据温州市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和新课程培训的有关要求,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各校要按市教育局的部署,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相关工作,并结合温州市教师素质年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对教师开展为期一周的以“爱”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广大教职员工要在过好一个愉快、轻松的暑假的同时,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给自己“充电”,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各校要利用暑假对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与维修,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保证下学期正常开学;要安排好人员,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巡逻和防盗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特别是在汛期,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洪抗台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报告。
(八)暑假期间,各任课教师要安排一定时间拟订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并至少准备好一周的新课。各学校要拟好学校和各处(室)、各年级组的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