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清市
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08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温教办直〔2008〕21号)、《乐清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乐教〔2008〕11号),现公布我市2008年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1)2007年浙江省中学生健美操锦标赛、排球锦标赛
(2)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田径比赛
(3)浙江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4)浙江省第八届学生定向赛
(5)2008年浙江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传统项学校初中组
(2)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3)2008年温州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
(4)2007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田径分龄赛、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散打比赛、帆板/OF帆船比赛
(5)2007年温州市青少年武术套路比赛、举重比赛、拳击比赛、跆拳道比赛、摔跤比赛、皮划艇比赛、赛艇比赛、射击比赛
(6)2007年温州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游泳锦标赛、网球/短式网球比赛
3.县级
(1)2007年乐清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第三届体育节(乒乓球)比赛
(3)2008年元旦中学生篮球比赛
(二)艺术类
1.国家级
2007年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市级
(1)2008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诗歌朗诵、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剪纸等)比赛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3.县级
(1)2007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器乐、舞蹈、诗歌朗诵、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剪纸等)比赛
(2)2008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初中生演讲比赛
(3)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7年-2008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浙江省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市级
(1)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县级
2007学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乐教〔2008〕11号文件),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按考生报考号顺序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或市、县教育局文件,由学校统一于5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普教科。在就读学校报考,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5月30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放弃论。
附件:乐清市2008年高中招生符合特长加分条件考生登记表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