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教办〔2008〕1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期结束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小学定于2008年1月22日至23日,初中、高中定于1月23日至25日。1月26日至27日为学校评卷、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1月28日寒假开始。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九)教师报到;2月16日至17日学生注册缴费、大扫除、始业教育;2月18日正式上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成绩和经验。学区和市属学校要将《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计划》于1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寒假前,各校要集中时间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特别是道路交通、烟花爆竹、饮食卫生以及“网络安全、网络文明”等方面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参加“六合彩”等各种赌博活动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健康过节、文明过节、节约过节;要针对我市的毒情,召开一次禁毒专题教育会议,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三)寒假前,各校要组织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要重点加强对微机房、财务室、资料室、实验室以及安装有投影仪、多媒体小平台的教室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校产安全。
(四)各校要切实落实“减负”措施,学生假期作业要少而精。学校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向学生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体育活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并加强管理。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寒假期间,任何学校、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举办各类名目的收费补习班;学校均不准提前上课(高三年级除外)。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六)寒假期间,全市教育系统要自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学校(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和物品;严禁用公款集体外出旅游或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党员、教师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市教育局将加大监督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寒假期间,各学校要拟好学校和各处(室)、各年级组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广大教职员工要在过好一个愉快、轻松、祥和的假期的同时,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给自己“充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安排一定的时间拟订新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至少准备好一周的新课。
(八)各校要完善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守卫和夜间巡逻力量,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乐清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