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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7

乐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乐清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普周。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教语〔2008136号),为搞好第11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宣传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这 一主题,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二、认真策划方案,精心组织活动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精心策划推普周活动方案。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语言环境。

市语委将举办以下系列活动:召开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发放推普宣传周资料和宣传品,举办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组织全市教师参加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第11届推普周广场文艺汇演等,希望各单位根据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参加。

三、推普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对本系统、本单位推普周活动作出部署,并落实专门科室与人员负责开展推普活动。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及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从而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努力打造推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推普周结束后,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做好推普活动的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的积累工作,并及时向语委办报送推普周活动总结。市语委办联系电话:62506585电子邮箱:yywz@yqer.cn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〇〇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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